拍片指南 Production Guide
在台拍攝電影、短片、電視劇、電視節目及音樂錄影帶,國內影視業者或來台拍片的國際團隊,可向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開新視窗) 及各地方 協拍單位(另開新視窗)請求協助。 (點此查看協拍指南)(另開新視窗)國內團隊申請協拍手續如下:
先透過電話或電郵溝通協拍需求,讓協拍窗口預先了解並提供建議。
詳讀協拍須知及填寫申請書,並將所需申請文件寄至協拍窗口,讓協拍人員充分理解拍攝需求。選擇協拍事項以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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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景、場景拍攝協調
透過各地協拍窗口協調勘景及借景事宜,若涉及需由中央政府機關同意及電影情節需特定機關提供場景等相關配合,可透過影視局協調。所需文件參考影視局 「拍攝協拍申請須知」(另開新視窗)第六點;特定需求會因機關要求,額外附加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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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及空包彈進出口之許可
影視業為製作電影、電視或新媒體戲劇節目,申請模擬槍及空包彈之進/出口須報文化部核轉內政部許可,詳細規範請見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彈管理辦法(另開新視窗)。
- ① 申請書(另開新視窗)(正本寄送影視局)
- ② 公司設立登記證明
- ③ 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④ 管理人一人至三人名單,及與影視業之契約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全部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最近一個月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若管理人由第三方選任者,則須附管理人與第三方之契約證明文件、影視業與第三方之契約證明文件、第三方設立證明文件及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⑤ 攝製企劃書
- ⑥ 使用模擬槍及空包彈拍攝之拍攝計畫和場次劇本
- ⑦ 申請進口槍彈清冊(含名稱、口徑等)
- ⑧ 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正本寄送影視局)
- ⑨ 模擬槍及空包彈使用安全維護計畫
- ⑩ 其他文化部或內政部指定之文件
- ① 申請書(另開新視窗)(正本寄送影視局)
- ② 公司設立登記證明
- ③ 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④ 許可進口之文件
- ⑤ 許可進口之模擬槍清冊(含名稱、口徑等)
- ⑥ 許可進口之空包彈清冊及空包彈使用數量情形(含型號、口徑等)
- ⑦ 如有遺失空包彈,需附指定之警察機關空包彈殼遺失之書面資料
- ⑧ 指定之警察機關出具之出口查驗紀錄
- ⑨ 貨品出口同意書申請書(正本寄送影視局)
- ⑩ 其他文化部或內政部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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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臨時場景
預定拍攝、搭建場景處若屬於非都市土地,且是特定目的事業使用之國有地,需由文化部審核認定,並徵得使用地主管機關同意,始核准作臨時使用。 所需文件:
- ➀影視局申請書(另開新視窗)
- ➁公司設立登記證明
- ➂拍攝企劃書(含搭景區域範圍圖示或實景照)
- ➃涉及搭景範圍之分場劇本
- ➄土地建物查詢資料(至地政所查詢)
- ➅承租國有非公共財產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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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具運送免關稅申請
攝影器材、服裝、道具等只要用於電影拍攝,於6個月內拍攝完畢且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
- ➀以「行李」方式攜帶入境:於出發地機場填寫申報表,離台時向海關出示原申報表,便無須額外課稅;電池須完 整包裝,行李超重者依一般行李限重計價收費。
- ➁以「貨物」方式寄至台灣:檢附等值之押金及預計停留日期、工作簽證、器材清單、在台聯絡資訊向入境海關辦 理免關稅申請。
- ➂於國外購買車輛或器材:填寫 「影視媒體專用器材設備或車輛進口免繳關稅證明書(點選文件)」向影視局申請。
- ➃向國外租借道具或器材:向入境海關繳交租賃費(或可舉證之合約金)十分之一費用作保證金,復運出口後退還。
協拍人員受理申請後,將視需求向不同單位進行協調,依拍攝複雜程度,可能需要2星期甚至1個月。
尋找合作夥伴
可在本網站「台灣夥伴」 尋找優秀台灣製作公司協助處理拍攝的大小事務,可節省寶貴時間。
器材、道具來台
- 在台灣拍攝用器材或道具若在六個月內出口者,可透過台灣報關行協助提出免關稅申請。
- 了解器材道具入境資訊
景點/片廠
台灣擁有多樣化的場景,想先了解場景資訊可至 「景點/片廠」查詢。
工作人員來台
- 建議委由台灣合作公司申辦工作證及簽證。
- 了解工作人員入境資訊
拍攝資金/稅務資訊
來台拍片補助
- 補助申請相關辦法可參考本網站協拍服務的 「來台製作補助」頁面。
- 或至影視局網站詳閱「國外影視製作業在我國製作影視內容補助要點」。(另開新視窗)

